乌拉特前旗水务局
乌拉特前旗水务局是旗政府主管全旗水务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,现有干部职工198名,其中局长1名,副局长4名,纪检组长1名,副主任科员2名。有工程师13名,工程师50名,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5名;技师5人,技师以下81人。根据职能划分,水务局下设1个二级单位、内设12个股站办室。二级单位:防汛办;内设股站办室:政秘股、计划财务股、水保监督检查站、审计股、山旱牧区股、黄灌业务股、排水事业管理股、抗旱服务队、水库运营管理部、建管股、科技信息中心、设计所。
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、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统一管理全旗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。组织拟定全旗和跨苏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全旗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发布乌拉特前旗水资源公报。
(三)贯彻执行的节约用水政策,拟定乌拉特前旗有关节约用水政策标准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旗节约用水工作。
(四)按照和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拟定全旗水资源保护规划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,监测河湖库区沟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。
(五)组织、指导全旗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,协调并仲裁旗苏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。
(六)拟定全旗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,对全旗水资源费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,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、水电及多种经济工作,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税收、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。
(七)编制、审查全旗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,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;监督实施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、规范。
(八)组织、指导全旗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,组织指导河、湖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,组织建议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苏木镇的重大水利工程;组织指导水库、黄河、湖泊、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。
(九)指导全旗农村牧区水利工作,组织协调全旗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,农村牧区苏木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。
(十)组织全旗水土保持工作。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察和综合防治。
(十一)负责全旗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,指导全旗水利队伍建设。
(十二)承担旗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旗防汛抗旱工作,对黄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(十三)统一管理全旗中型水库的防洪和运营。负责水库的防洪安全,库灌区生态建设,水费价格调整,节水工程建设维护,调整库区工、农、牧业用水关系。
(十四)负责全旗排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,承担黄灌区六条分干沟和六座扬水站运行管理工作。
(十五)承办旗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